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是多久?
我之前遭遇了一些事情,觉得可能符合国家赔偿的条件。但不太清楚从事情发生到我去申请国家赔偿有没有时间限制。想问下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到底是多久,如果超过这个时间会怎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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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而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是存在时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这两年的时效起算点很关键,“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知道”就是赔偿请求人明确知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应当知道”则是根据一般的社会经验和认知能力,在当时的情况下,赔偿请求人应该能够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也就是说,在最后六个月遇到特殊情况无法行使请求权时,这一段时间是不计算在时效内的,等特殊情况消除后接着计算剩下的时效时间。 如果赔偿请求人超过了两年的时效才去请求国家赔偿,可能会面临国家赔偿义务机关以时效已过为由不予受理赔偿申请的情况。所以,一旦认为自己符合国家赔偿的条件,应及时在时效内提出赔偿请求,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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