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降职降薪员工该如何处理?


当单位出现降职降薪的情况时,员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处理。 首先,可以尝试和单位友好协商 。劳动合同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恢复原岗位和薪资。比如,找领导心平气和地说明自己工作情况以及降职降薪带来的影响,看能否解决问题。 若协商不成,员工还可以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单位无故降职降薪,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中变更劳动合同需双方协商一致的规定,也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根据该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形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员工属于被迫解除劳动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同时,单位要依据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果单位不支付相关补偿,员工在发书面通知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另外,员工也可以先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法律依据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第五条中有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等情况时,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之后按流程进行仲裁、诉讼。 员工还可以选择前往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劳动监察部门的主要职能之一便是监督和指导用人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法纠正或者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在单位未与员工充分协商且无正当理由的前提下擅自降职降薪,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在此过程中,员工一定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降职降薪的证据、工资收入等,这对将来维护自身权益非常关键。 相关概念: 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就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劳动者不得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一定经济补偿。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用人单位内部设立的,专门调解劳动纠纷的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