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授犯罪方法罪与教唆罪的区别是什么?


在我国刑法体系中,传授犯罪方法罪与教唆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它们存在诸多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理解这两个罪名。传授犯罪方法罪,指的是用各种方式把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技能传授给他人的行为。比如,有人把开锁盗窃的技巧详细地告诉别人,这就可能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而教唆罪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它通常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无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意图实施犯罪。比如,甲劝乙去偷东西,乙本来没这想法,在甲的劝说下实施了盗窃,甲的行为就属于教唆。 从犯罪客体方面来看,传授犯罪方法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因为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会使更多人掌握犯罪技能,从而对社会秩序造成潜在威胁。教唆罪侵犯的客体则取决于被教唆犯罪的性质。如果教唆他人犯盗窃罪,侵犯的就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教唆他人犯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就是他人的生命权。 从客观行为方面分析,传授犯罪方法罪的行为方式是向他人传授具体的犯罪方法、技能,注重的是犯罪技术的传递。而教唆罪主要是通过各种手段引起他人的犯罪意图,重点在于激发他人实施犯罪的意愿。比如,A把制作毒品的方法教给B,这是传授犯罪方法;C劝D去抢劫,这是教唆。 在犯罪形态上,传授犯罪方法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不管被传授人是否实施了犯罪,都构成犯罪既遂。而教唆罪是结果犯,只有被教唆人实施了被教唆的犯罪行为,教唆人才构成犯罪既遂。如果被教唆人没有实施犯罪,教唆人可能构成教唆未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总之,虽然传授犯罪方法罪和教唆罪在某些方面有相似之处,但在法律认定和处罚上是有明显区别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