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信访已处理但不出具书面答复怎么办?

我之前去信访反映问题,相关部门说已经处理好了,可就是不给我书面答复。我心里没底,也不知道处理结果到底怎样,也没法确定后续该怎么做。我想了解一下,他们这种做法合不合法,我又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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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访答复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信访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对于信访处理后是否出具书面答复,《信访条例》有着明确规定。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二条,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在处理完信访事项后,有义务以书面形式将处理结果告知信访人。 如果信访已处理但不出具书面答复,这种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信访人可以采取一定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如果超过这个期限仍未收到书面答复,信访人可以依据《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上一级行政机关收到复查请求后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另外,信访人还可以通过向上级信访工作机构反映情况,要求其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出具书面答复。同时,也可以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如拨打政务服务热线等方式,进一步沟通协调,促使问题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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