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信访复查不予受理又不出具证明该怎么办?

我去申请信访复查,结果相关部门说不予受理,可又不给我开证明。我就想知道他们这么做合不合法,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有没有相关法律能约束他们这种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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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访复查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信访复查中遇到不予受理且不出具证明的情况,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来分析和应对。首先,信访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反映问题、寻求解决途径的一种方式。信访复查则是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而提出的再次审查请求。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这明确了信访复查的程序和要求,其中书面答复是重要环节,它能保障信访人的知情权和后续维权的依据。 当相关部门信访复查不予受理又不出具证明时,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信访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方面,可以向该部门的上级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反映情况,要求其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按照规定出具不予受理的证明。另一方面,如果通过上述途径仍无法解决问题,信访人还可以考虑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行政复议是向作出不予受理决定部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对该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行政诉讼则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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