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个人债务需要一起承担吗?
我和我爱人正在办理离婚,现在有一些以他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我不确定这些是不是个人债务,也不知道我需不需要和他一起承担这些债务。想问问法律上对于离婚时个人债务的承担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在我国法律中,离婚时个人债务通常不需要另一方一起承担。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个人债务。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满足个人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等所负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一般是由欠债的一方自己来偿还,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 例如,丈夫在外面赌博欠下了巨额债务,妻子并不知情且这笔债务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那么这就是丈夫的个人债务,离婚时妻子不需要承担。不过,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那么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要承担偿还责任。所以,判断是否为个人债务以及是否需要共同承担,关键在于债务的用途和性质。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