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债权债务需要共同偿还吗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在婚姻期间我们有一些债权和债务。我不知道这些债权债务在离婚时是不是都要我们俩共同去处理和偿还。我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夫妻离婚时债权债务的处理是怎么规定的,到底是不是都要共同偿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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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夫妻离婚时债权债务并不一定都需要共同偿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说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这类债务,离婚时需要夫妻共同偿还。比如,夫妻双方一起签字向银行贷款用于购买家庭住房,这笔债务就属于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当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然而,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例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借款用于个人的赌博等非法活动,这种债务通常就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负债一方自行承担。 再看夫妻共同债权。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债权,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如何分割这些债权;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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