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农民工资是否构成犯罪?


挪用农民工资是否构成犯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在农民工工资的情境中,如果是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了本该发放给农民工的工资,就可能涉及到这个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如果是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可能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所以,如果挪用农民工工资的行为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就可能构成犯罪。一般来说,如果挪用的数额较大、时间较长,或者挪用后用于非法活动等,被认定为犯罪的可能性就比较大。而如果只是短期挪用,并且及时归还,可能不会被认定为犯罪,但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比如支付逾期利息等。总之,挪用农民工资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会损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会面临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