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耍朋友的名义被骗了钱算诈骗行为吗?
我和一个人交往,对方以恋爱的名义找我借了不少钱,现在人联系不上了,钱也要不回来。我想知道这种情况算不算是诈骗行为 ,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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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以耍朋友的名义被骗钱是否属于诈骗行为时,需要先明确什么是诈骗行为。简单来说,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以耍朋友名义骗钱的情况中,如果对方一开始就没有真心和你交往,而是虚构恋爱的事实,以各种借口向你要钱,并且不打算归还,就很可能构成诈骗。比如,对方编造自己家人生病急需钱治疗、生意周转困难等理由,让你把钱转给TA,之后却消失不见,这种行为就符合诈骗的特征。
然而,如果只是在交往过程中,对方因为一些暂时的困难向你借钱,并且有还款的意愿和行为,即使后来因为某些原因未能按时还钱,也不一定构成诈骗,这更可能属于民事借贷纠纷。
所以,判断是否属于诈骗行为,关键在于看对方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以及是否使用了欺骗的手段。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你可以先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然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由警方进行调查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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