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本案中按揭购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和伴侣在婚后按揭买了套房,首付是我们一起出的,贷款也是一起还。但最近因为一些事,我们在这套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上有了分歧。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这种婚后按揭购买的房子到底算不算共同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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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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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婚后按揭购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需要分情况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 如果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支付首付,并且共同偿还贷款,那么这套房子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对房屋的购买都有实际的资金投入,而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承担了房屋的债务。即使房产证上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也不影响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因为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收入和支出通常是混同的,共同偿还贷款的行为体现了双方对房屋的共同贡献。 然而,如果是一方在婚前支付了首付,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并且房产证只登记了该方的名字,那么该房屋可能会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不过,对于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以及相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进行补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另外,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该房屋的归属有书面约定,比如约定该房屋归一方所有,那么这种约定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应当按照约定来确定房屋的归属。这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 在判断婚后按揭购房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综合考虑购房时间、资金来源、产权登记情况以及夫妻双方的约定等多方面因素。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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