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诉讼时效是否属于除斥期间?


要搞清楚抵押担保诉讼时效是否为除斥期间,我们得先分别了解这两个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义务人就获得了抗辩权,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你有权利去主张某些事情,但如果在一定时间内你没去做,之后再主张,对方就可以用时间过了来反驳你,法院可能也不会支持你了。例如,在借款合同中,债权人在诉讼时效内未向债务人主张还款,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就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除斥期间则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和诉讼时效不同,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比如,可撤销合同中,当事人的撤销权行使期间就是除斥期间,一旦过了这个期间,撤销权就没了。 那抵押担保诉讼时效是否为除斥期间呢?答案是否定的。抵押担保诉讼时效适用一般的诉讼时效规定,即三年。在抵押担保中,债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而除斥期间是针对形成权的,比如撤销权、解除权等。抵押担保中的权利不属于形成权,所以抵押担保诉讼时效不是除斥期间。 二者的区别还体现在起算点上。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而除斥期间一般是自权利成立时起算。此外,诉讼时效可以因为一些法定事由而中断、中止,导致时间重新计算或者暂停计算;但除斥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会因为任何事由而改变。 在实际生活中,了解抵押担保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非常重要。对于债权人来说,要在诉讼时效内及时行使抵押权,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债务人或者抵押人来说,如果债权人超过诉讼时效主张权利,可以依法提出抗辩。总之,明确这两个概念有助于我们正确处理抵押担保相关的法律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