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私自将女儿房屋出租给他人,合同是否有效?
我名下有套房子,一直空着。结果我妈没跟我商量,就把房子租给别人了,还签了合同。我知道后很生气,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妈签的租赁合同有没有效啊?我能不能让租客搬走?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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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母亲私自将女儿房屋出租给他人所签合同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时,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无权处分。无权处分指的是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了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母亲未经女儿同意就将女儿的房屋出租,就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虽然这里说的是转让,但是在租赁的情况下,对于善意第三人的保护原理是相似的。
如果租客是善意的,也就是租客不知道该房屋是女儿的,并且母亲以合理的租金将房屋出租给租客,租客也已经支付了租金并实际入住,那么从保护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的角度出发,可能会认定租赁合同有效。在这种情况下,女儿不能直接要求租客搬走,但是女儿可以向母亲主张赔偿自己的损失。
然而,如果租客知道该房屋是女儿的,或者母亲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出租房屋,那么租客就不属于善意第三人。此时,女儿可以主张租赁合同无效,要求租客搬离房屋。因为这种情况下,租客与母亲签订合同可能存在恶意串通 损害女儿权益的嫌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母亲私自将女儿房屋出租给他人所签合同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考虑租客是否善意、租金是否合理等因素。如果合同被认定无效,租客应当返还房屋;如果合同被认定有效,女儿可以向母亲主张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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