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不一定要把户口迁出吗?
我和对象打算领证结婚了,但是听说领证后得把户口迁到对方那里。我有点犹豫,不想迁户口,想保留自己原来的户籍。所以想问问,领证之后是不是不一定要把户口迁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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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领证并不一定要把户口迁出。结婚登记和户口迁移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程序,它们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结婚登记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也就是说,只要男女双方满足法定结婚条件,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并领取结婚证,婚姻关系就正式成立了,整个过程并不涉及户口迁移。 而户口迁移是指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这表明,户口迁移是公民自主选择的行为,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条件。 所以,领证之后,是否迁移户口,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无论是出于工作、生活便利,还是其他原因,当事人可以选择迁移户口,也可以选择保留原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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