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犯罪是否算前科?
我之前有过一次过失犯罪的情况,现在找工作有些单位会查前科。我就想知道,过失犯罪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到底属不属于前科啊?对我以后的生活和工作会不会有像故意犯罪那样大的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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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前科”的概念。前科通俗来讲,就是指一个人以前因为犯罪而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过刑罚。当一个人有了这样的经历,就会在个人的犯罪记录档案里留下痕迹。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并没有直接对“前科”作出明确的条文定义。但是,从司法实践和相关法律的理解来看,只要是曾经被人民法院判定有罪并受到刑罚处罚的,都可以认为有前科。 过失犯罪是犯罪的一种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一旦构成过失犯罪并且被法院依法判处了刑罚,不管是何种刑罚,像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那么就会留下犯罪记录,也就形成了前科。 虽然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在主观恶性上有很大区别,故意犯罪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而过失犯罪是行为人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只是由于疏忽或者过于自信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出现。但是在认定是否有前科这一点上,并不会因为是过失犯罪就有不同的判定标准。只要符合犯罪并被判刑这两个条件,就会被认定有前科。所以,过失犯罪是属于前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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