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是否属于累犯?
我之前因为犯罪被假释,现在还在假释考验期内。最近不小心又犯了新罪,我很担心这会不会构成累犯。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累犯是怎么界定的,想知道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到底算不算累犯,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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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是否属于累犯,首先得明白累犯和假释考验期的概念。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而假释考验期是指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期间需要遵守相关规定,接受监督的时间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了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第六十六条规定了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对于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情况,《刑法》第八十六条明确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这表明,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并不构成累犯。因为累犯要求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犯罪,而在假释考验期内,原判刑罚实际上并没有执行完毕。所以,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处理方式是撤销假释,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来决定执行的刑罚。 综上所述,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不属于累犯,但会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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