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朋友之间转账算不算诈骗?


男女朋友之间转账是否算诈骗不能一概而论,要依据具体情形判断。 首先,在正常的恋爱交往中,基于感情表达爱意的自愿赠与,比如在情人节、生日等特殊节日、纪念日发的红包,像520元、1314元等有特殊含义金额的转账,或者恋爱期间一方为共同生活支出的转账,如支付两人旅游、共同餐饮费用等,这些都属于正常的民事行为,不构成诈骗。一旦转账完成,赠与行为生效,赠与人一般不能要求返还。 然而,如果一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另一方产生错误认识而进行转账,就可能构成诈骗。比如一方谎称自己或家人生病急需用钱,实际上是用于个人挥霍,并且在获取转账后失联等情况。再比如,一方编造自己遇到紧急困难,如家人重病急需钱,但实际上这些情况都是编造的,骗取对方的钱财转账,这种行为符合诈骗的构成要件。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断是否构成诈骗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从主观故意方面来看,如果一方从开始就以非法占有对方财物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比如编造虚假的身份、职业、家庭背景、经济状况等,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这是认定诈骗的重要因素;若获取财物后根本没有任何还款或回报对方的打算,而是肆意挥霍财物,也可倾向于认定为诈骗。从客观行为方面来说,持续不断地编造各种理由向对方索要财物,如以生病、投资、家人出事等借口让对方给钱;诈骗数额达到当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不同地区对于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有不同规定,根据《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判断男女朋友之间转账是否构成诈骗,要全面综合地分析具体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