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期间是否还属于单位的员工?
我和单位发生了劳动纠纷,已经申请了劳动仲裁。但我不知道在仲裁期间,我还算不算单位的员工。我担心这会影响我的一些权益,比如社保缴纳、工资发放等。所以想问问,劳动仲裁期间到底还属不属于单位的员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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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期间是否还属于单位的员工,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理解“劳动关系”这个概念。劳动关系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照法律规定所形成的一种权利和义务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为单位工作,单位给劳动者发工资、提供相应福利等。当这种关系存在时,劳动者就是单位的员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需要符合法定的情形。如果在劳动仲裁期间,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且也没有出现法定的解除或终止情形,那么原则上双方的劳动关系仍然存续,劳动者还是单位的员工。例如,没有出现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单位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等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单位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继续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发放工资等。 然而,如果在仲裁期间,出现了符合法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关系就可能已经解除或终止,劳动者也就不再是单位的员工了。比如,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单位依据法律规定,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如果劳动者在仲裁期间到其他单位工作,并且建立了新的劳动关系,那么和原单位的劳动关系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已经结束。 所以,劳动仲裁期间是否还属于单位的员工,关键要看劳动合同的状态以及是否出现了法定的解除或终止情形。如果劳动者对自己的劳动关系状态存在疑问,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者劳动仲裁机构,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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