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是否算累犯?


在探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是否算做累犯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累犯和缓刑的概念。 所谓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通俗来讲,累犯就是在一定期限内再次故意犯较为严重罪行的罪犯。 而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不用在监狱服刑,而是在社会上接受考察,如果遵守相关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那么,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是否算累犯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构成累犯的前提是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而在缓刑考验期内,原判刑罚尚未执行。也就是说,缓刑考验期内的犯罪分子还处于原判刑罚是否执行的不确定状态,只有当缓刑考验期满且犯罪分子遵守规定时,原判刑罚才不再执行;若在考验期内违反规定,就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所以,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不符合累犯“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这一构成要件。 虽然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不算累犯,但并不意味着处罚会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也就是说,会将前罪和新罪的刑罚合并处理,这无疑会加重犯罪分子的处罚。 综上所述,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不算累犯,但会面临撤销缓刑并数罪并罚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