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丽江起诉离婚要怎么起诉?


在丽江起诉离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流程及要点。 首先,要明确起诉离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就是说,当您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时,就具备了起诉离婚的基本条件。 其次,要准备好起诉所需的材料。一般需要准备离婚起诉状,起诉状应包含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事实与理由(说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况)。还要准备结婚证、身份证等能证明身份和婚姻关系的证件。如果涉及子女抚养问题,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涉及财产分割,要提供财产清单及相关的产权证明。 然后,确定管辖法院。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丽江,如果被告在丽江有固定的住所或经常居住在此,那么就可以向丽江当地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比如被告在丽江市古城区居住,就可以向古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接下来是立案。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法院立案庭,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受理案件并通知您缴纳诉讼费用。缴纳费用后,案件正式立案。 立案后,法院会安排调解。这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看是否有和好的可能或者能否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如果调解成功,可能会出具调解书,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时,双方需要按时到庭,进行陈述、举证、质证等环节。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查明事实,作出判决。如果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规定的上诉期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