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运新闻报道文章是否会侵犯著作权?


在探讨搬运新闻报道文章是否侵犯著作权之前,我们首先要了解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也叫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例如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财产权如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当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行使了这些权利,就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单纯事实消息;(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这里的单纯事实消息,通常是指对时事新闻的简要报道,只包含了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基本事实要素,不包含作者的创作性表达。如果搬运的新闻报道文章属于单纯事实消息,那么一般不构成侵犯著作权。因为这类消息更注重事实的传播,不具有著作权法所要求的独创性。 然而,如果新闻报道文章不仅仅是单纯的事实陈述,还包含了作者的独特视角、分析、评论等创作性内容,那么它就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在这种情况下,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进行搬运,就可能侵犯其著作权。例如,新闻报道中包含了记者对事件的深入分析、独特观点,或者使用了独特的写作风格、修辞手法等,这些都体现了作者的创造性劳动,搬运行为可能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另外,即使搬运的新闻报道文章原本可以被视为单纯事实消息,但如果在搬运过程中对其进行了修改、添加了自己的观点等,改变了文章的性质,使其不再是单纯的事实陈述,那么也可能引发著作权问题。 如果要搬运新闻报道文章,建议先判断文章是否属于单纯事实消息。如果不是,应尽量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作品,同时要注明作者和出处。如果无法确定文章的性质,为避免侵权风险,最好谨慎搬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