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合同履行是否构成诈骗?


在判断不按合同履行是否构成诈骗时,我们需要明确两个重要概念:合同违约和合同诈骗。合同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而合同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一种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表明,一般的不按合同履行属于民事违约范畴,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了合同诈骗罪的情形,包括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所以,不按合同履行不一定就是诈骗。判断其是否构成诈骗,关键在于违约方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以及是否使用了欺诈手段。如果违约方只是因为客观原因,如资金周转困难、不可抗力等导致无法履行合同,通常属于合同违约。但如果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就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故意,并且实施了欺骗行为,那可能就构成合同诈骗。 例如,甲公司虚构了自身的生产能力和资金状况,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大额采购合同,收到乙公司的预付款后就消失不见,这种情况就很可能构成合同诈骗。而如果甲公司是因为突发的市场变化导致原材料供应中断,无法按时交付货物,这一般属于合同违约。 当遇到对方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时,首先要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合同文本、沟通记录、履行情况的证明等。然后根据具体情况,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对方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刑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