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购房定金不退是否合法?
我在常熟看中一套房子,交了定金后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不想买了,可开发商说定金不退。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想知道在常熟这种情况开发商不退定金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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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常熟购房定金不退是否合法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定金”的法律概念。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简单来说,就是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达成一个约定,购房者先交一部分钱给开发商,以此表明自己会履行购房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这就意味着,如果是购房者自身原因,比如突然不想买了,或者没有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剩余房款等,导致购房合同无法履行,那么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例如,购房者在交定金时和开发商约定好了在某个时间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结果购房者到期却拒绝签订,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不退定金就是合法的。 然而,如果是开发商的问题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比如开发商将房子又卖给了别人,或者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那么开发商不仅要退还定金,还需要双倍返还给购房者。所以,判断常熟购房定金不退是否合法,关键在于确定是哪一方的原因导致购房合同不能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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