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婚前财产公证后,婚后收入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和对象打算做婚前财产公证,明确各自的婚前财产。但我有点担心,做了这个公证后,我们婚后各自赚的钱还会不会算夫妻共同财产呢?我不太懂法律,就怕到时候有纠纷,想提前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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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简单来说,就是把结婚前各自的财产情况确定下来,避免以后因为这些财产产生争议。 关于婚后收入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即便夫妻双方做了婚前财产公证,婚后双方的收入通常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婚前财产公证主要是针对婚前财产进行界定,并不影响婚后财产的性质认定。不过,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后另外签订了财产协议,明确约定婚后收入归各自所有,那么这种情况下,婚后收入就不再是夫妻共同财产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如果想改变婚后收入的性质,一定要签订书面的财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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