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合同不是本人签字是否有效?
我家房子要拆迁,拆迁合同上不是我本人签的字。我担心这份合同的效力问题,不知道这样的合同有没有效。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拆迁合同不是本人签字的话,它还能不能生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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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判断拆迁合同不是本人签字是否有效,需要分多种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代理行为的概念。代理就是在一定情况下,一个人可以代替另一个人去做某些事情,并且这些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替的人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如果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即本人委托了他人代签拆迁合同,并且授权委托书中明确了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内容,那么他人代签的拆迁合同是有效的。比如,本人因事无法亲自处理拆迁事宜,书面委托了自己的亲属去签订合同,这种情况下合同通常是有法律效力的。 其次,如果没有授权委托,代签行为就可能构成无权代理。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本人的授权,他人擅自代签拆迁合同,本人事后又不认可这份合同,那么这份合同对本人是没有效力的。 另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即使没有明确的授权委托,但如果本人的行为让拆迁方有理由相信代签人有代理权,这就构成了表见代理。《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比如,代签人与本人是夫妻关系,且平时家里事务都是代签人处理,拆迁方有理由相信代签人有代理权,这种情况下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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