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指什么?


企业破产清算指的是当企业因经营不善等原因,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理、评估、处理和分配,以了结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最终使企业法人资格消灭的一种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实在还不起债了,要把它的资产卖了,按一定顺序把钱分给债主们,然后这个企业就不再存在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这为企业破产清算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当企业出现上述情况时,债务人(也就是企业自己)或者债权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主要阶段。首先是申请和受理阶段。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就会受理该破产案件。 接着是指定管理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指定管理人来负责管理企业的财产和营业事务。管理人就像是一个“管家”,要接管企业的一切,包括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企业的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等。 然后是债权申报。债权人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自己的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管理人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和登记。 之后是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的,它可以决定破产程序中的一些重大事项,比如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分配方案等。 再之后是财产变价和分配。管理人要对企业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也就是把企业的资产卖掉换成钱。然后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把这些钱分配给债权人。一般来说,要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等,接着是所欠税款,最后才是普通债权。 最后是破产程序终结。当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或者出现其他法定的终结情形时,法院会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企业的法人资格也随之消灭。 企业破产清算对于企业和债权人来说,都是一种解决债务问题的法律途径。对于企业来说,它可以避免债务的无限扩大,通过合法的程序结束经营。对于债权人来说,虽然可能无法全额收回债权,但可以按照法定顺序参与财产分配,尽量减少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