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烂尾了业主该怎么办,还需要还房贷吗?


当期房烂尾时,这是指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资金链断裂等多种原因,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标准完成房屋的建设交付。这对于业主来说是一件非常棘手的事情。 从法律角度来看,业主与开发商之间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而与银行之间是借贷合同关系。这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构成违约,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而在借贷合同中,银行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发放了贷款,业主就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房屋烂尾,业主不能以房屋未交付为由,拒绝向银行偿还贷款。不过,202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在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的情况下,商品房消费者主张其对房屋的权利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商品房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并已支付全部价款,主张其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这意味着,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业主的权益得到了更有力的保障。 当遇到期房烂尾的情况时,业主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方面,业主可以联合其他业主,通过合法途径,如与开发商协商、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等,督促开发商尽快解决问题,恢复施工并交付房屋。另一方面,业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除与开发商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法院判决解除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应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综上所述,虽然一般情况下业主有义务偿还房贷,但在房屋烂尾的特殊情况下,业主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要积极关注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的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