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多久算拖欠工资?
我在一家小公司上班,公司已经有段时间没发工资了,我心里很不踏实。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欠薪多久才算拖欠工资呢?要是公司真的构成拖欠工资,我又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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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欠薪多久算拖欠工资这一问题,需要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就有可能构成拖欠工资。 从普遍的情况来看,一般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未支付工资就可能被认定为拖欠工资。例如,公司和员工约定每月15号发上个月的工资,那么如果到了下个月15号还没发,就属于超过了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构成拖欠工资。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提到,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因为合理的原因,并且经过了相应的程序,是可以适当延期支付工资的。 如果劳动者遇到了拖欠工资的情况,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了解工资支付的法律规定以及在遇到拖欠工资情况时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每一位劳动者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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