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的合同非书面形式是否有效?


在探讨签订的合同非书面形式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对合同形式和效力的相关法律规定有清晰的了解。合同形式是当事人合意的外在表现方式,也就是订立合同的方式。它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大家都比较熟悉,像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还有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也视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就是通过语言来达成协议,比如面对面交谈或者电话沟通。其他形式一般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或者特定情形来推定合同的成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这就表明,合同并非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非书面形式的合同也是被法律所认可的。不过,合同要想有效,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说,不管是书面合同还是非书面合同,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就是有效的合同。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不同类型的合同对于形式的要求可能存在差异。有些合同法律明确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所以,对于这类有明确书面形式要求的合同,如果未采用书面形式,可能会影响合同的履行和当事人权益的保障。 当涉及非书面形式的合同时,最大的问题就是证据的收集和证明。因为没有书面文件作为直接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可能很难证明合同的具体内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所以,在进行重要交易或者涉及较大利益的情况下,为了避免潜在的风险和纠纷,最好还是签订书面合同,并明确约定各项条款。如果只能采用非书面形式,也应该尽量保留相关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交易凭证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