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送件上门是否违法?
我网购了不少东西,可很多快递都不送件上门,直接放代收点或快递柜。我想知道,快递不送件上门这种情况在法律上算不算违法呀?我有没有权利要求他们必须送货上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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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快递不送件上门是否违法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分析。 首先,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这就意味着,快递公司有义务按照与收件人的约定将快递送到指定地点,而收件人也有权利要求快递送货上门。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消费者在下单时没有特别约定,那么默认的收件地址就是送货上门的地址。此时快递员未经收件人同意,擅自将快递放在代收点或快递柜,就属于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从法律层面来看,这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为消费者支付了相应的快递费用,快递公司就应该按照服务约定履行送货上门的义务。 不过,如果快递员在投递前已经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征得收件人的同意,将快递放在代收点或者快递柜,那么这种情况就不属于违法行为。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已经就投递方式达成了新的约定。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以及公平交易的权利。快递不送件上门的行为可能会影响消费者对商品的及时验收和使用,侵犯了消费者的这些权利。所以,当遇到快递不送件上门且未经同意的情况时,消费者可以与快递公司进行沟通,要求其按照规定送货上门。如果沟通无果,消费者还可以向相关的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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