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机关工作秩序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在机关单位大吵大闹,影响了他们正常办公。我有点担心自己的行为会不会构成犯罪,所以想了解下扰乱机关工作秩序罪的立案标准到底是怎样的,什么样的行为会达到立案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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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机关工作秩序罪,是指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下面来详细解释这个罪名的立案标准。 首先,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是一个重要条件。这里的“多次”,一般指三次或三次以上。扰乱行为通常表现为在机关单位内肆意吵闹、纠缠工作人员、故意毁坏办公设备等,导致机关单位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比如张三隔三岔五就到某政府部门大吵大闹,严重干扰了该部门的日常办公,这种行为如果达到三次及以上,就可能符合这一条件。 其次,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也是立案的关键因素。当行为人实施了扰乱机关工作秩序的行为后,相关部门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像警告、罚款或者行政拘留等。如果行为人在受到这些处罚后,依旧继续实施扰乱行为,就表明其主观恶性较大,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例如李四因扰乱机关工作秩序被公安机关警告后,还是我行我素,再次进行扰乱活动,这就满足了该条件。 最后,造成严重后果是立案的必要条件。严重后果的判断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包括是否导致机关单位重要工作无法按时完成、是否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是否引发恶劣社会影响等。例如王五的扰乱行为导致某机关单位一份重要文件未能按时向上级报送,影响了整体工作部署,这就可以认定为造成了严重后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三款规定,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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