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没有妻子名字,离婚时房产怎么算?
我和老公结婚后买了房,但房产证上只有老公名字。现在我们打算离婚,我很担心这房子的分割问题,不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房子会怎么算,我有没有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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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处理房产证上没有妻子名字的房产,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房产归属和分割方式。 首先,如果该房产是丈夫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属于丈夫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妻子通常无法要求分割该房产。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了房贷,那么妻子有权就共同还贷部分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要求丈夫进行补偿。 其次,如果房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即便房产证上只有丈夫的名字,一般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这种情况下,离婚时通常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可以协商分割方式,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另外,如果购房资金来源比较复杂,比如涉及一方父母出资等情况,要根据不同情形判断。若一方父母在婚后出资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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