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证没有女方名字,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我和老公准备离婚,房产证上只有他的名字。我们是婚后买的房,我也出了一部分钱,但没在房产证上体现。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这房子算不算我们的共同财产,我能不能分到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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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离婚时房产证没有女方名字,房子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这个问题时,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此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接下来分不同情况进行分析。如果房子是婚后购买,即便房产证上没有女方名字,一般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通常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收入支付了购房款,或者用一方的工资收入还贷等情况,都符合这种情形。 然而,如果房子是男方婚前购买,并且是男方全款支付,婚后也没有加上女方名字,那么该房子一般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那么对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女方有权要求男方给予补偿。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是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这也需要分情况判断。若在婚前出资,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属于男方个人财产;若在婚后出资,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男方个人的,则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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