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还需要进行公证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已经签好了离婚协议,里面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都做了约定。但有人说离婚协议最好去公证一下,这样更保险。我不太明白,协议离婚还用得着公证吗?公证到底有什么作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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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从法律角度来说,协议离婚并不强制要求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意味着,只要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合法,且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该离婚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 不过,公证离婚协议也有一定的好处。公证可以增强离婚协议的证明力。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在证明力上要比未经公证的协议更强。如果日后双方就离婚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经过公证的协议在法庭上更容易被法官采信。此外,公证可以对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审查。公证机构在办理公证时,会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这样可以避免因协议内容存在瑕疵而导致日后发生纠纷。 是否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由夫妻双方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如果双方对离婚协议的内容没有争议,且信任对方会按照协议履行,不进行公证也是可以的。但如果双方对某些事项存在疑虑,或者担心日后可能会发生纠纷,那么进行公证可以增加协议的安全性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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