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离婚时将按揭房给一方进行公证是否有效?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我们有一套还在还按揭的房子,想在离婚协议里把房子给一方,并且去做个公证。但我不太确定这样的公证有没有法律效力,会不会之后出现什么问题,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下公证到底有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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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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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议离婚时,将按揭房约定给一方并进行公证是否有效,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协议离婚和公证的基本概念。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从法律角度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要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对于按揭房的情况,虽然房屋存在按揭贷款,即房屋的所有权受到一定限制,但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房屋归属的约定是有效的。公证的作用是对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归属约定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证明,增强该约定的公信力。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在证据效力上会更强,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一般会直接采信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公证并不改变房屋的产权登记状况。即使离婚协议经过公证,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但在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之前,房屋的产权仍然以不动产登记簿上的记载为准。并且,由于房屋存在按揭贷款,在贷款未还清之前,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对房屋享有一定的权利。如果要办理产权变更登记,通常需要经过银行的同意。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时将按揭房给一方进行公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该公证是有效的。但为了确保房屋产权的顺利转移,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建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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