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什么会有什么后果?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相关资质证书或许可证等文件,可能会面临一系列的法律后果。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资质证书是非常重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如果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的,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其次,安全生产许可证也是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取得的重要证件。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如果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根据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施工许可证也是建筑工程开工前必须取得的。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根据该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文件,会面临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一系列法律后果,严重的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建筑施工企业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取得相应的证书和许可后再开展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