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是否要给付营养费?

我不小心造成了别人人身损害,对方现在要求我给付营养费。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后是不是一定要给付营养费,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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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损害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情况下,营养费的给付是一个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定的问题。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营养费的概念。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这就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在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时,营养费是可能需要赔偿的项目之一。 不过,并不是只要造成人身损害就一定会产生营养费赔偿。一般来说,是否需要给付营养费,要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来确定。如果医疗机构在诊断证明或者病历中明确提及受害人需要补充营养,以促进身体恢复,那么赔偿义务人通常就需要支付营养费。 在实际操作中,营养费的计算也有一定的标准。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受害人的伤残程度、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实际的营养需求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比如,对于一些轻微的人身损害,可能不需要额外补充大量营养,此时营养费可能就不会得到支持;而对于严重受伤、需要长期康复的受害人,营养费的赔偿可能就会相对较高。 总之,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后是否要给付营养费,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医疗机构的意见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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