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要约内容是否就是合同内容?

我和别人谈生意,对方发了一个要约过来,里面写了很多条款。我想知道,一旦我同意这个要约,要约里的内容是不是就直接成了合同内容?会不会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想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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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约合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要约内容是否就是合同内容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要约的概念。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通俗来讲,就是一方想和另一方达成某种交易,把交易的条件都列出来告诉对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这意味着要约要有明确的交易内容,并且要约人表明只要对方同意,自己就会按照这些内容来履行。 一般情况下,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完全同意,也就是作出了有效的承诺,那么要约内容就会成为合同内容。因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一旦承诺生效,合同就成立了,此时合同内容就是要约中所包含的内容。例如,甲向乙发出要约,要以1000元的价格购买乙的一台电脑,乙回复同意,那么甲乙之间关于这台电脑买卖的合同就成立了,合同内容就是甲要约中提到的以1000元购买电脑。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那么这就不能视为承诺,而是新的要约。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比如,甲要约以1000元买乙的电脑,乙回复要1200元才卖,这就对价格这一实质性内容进行了变更,乙的回复就成了新的要约,原来甲的要约内容就不会直接成为合同内容。 此外,即使承诺没有对要约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但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合同的内容也可能需要进一步协商确定。所以,要约内容不一定完全等同于合同内容,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结合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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