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没获利但警官让退赃,这种要求合理吗?
我被认定犯了帮信罪,可我实际上没获利。但警官却让我退赃,我不太理解。这合理吗?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是必须得退吗?退赃和我的量刑有关系吗?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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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帮信罪案件中,没获利但警官让退赃这种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看待。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这里的违法所得一般指的是通过犯罪行为所获取的经济利益。如果确实没有获利,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不存在法律规定的‘违法所得’进行退赃。 然而,警官要求退赃可能有其他原因。比如,虽然行为人自身没有获利,但帮助行为可能为上游犯罪提供了便利,使得上游犯罪人获得了非法利益。在司法实践中,有时为了全面打击犯罪,恢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司法机关可能会要求帮助者将与帮助行为相关的、导致上游犯罪人获利的那部分财物进行退缴。另外,积极退赃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被视为一种悔罪表现,在量刑时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所以,即便自己没获利,如果有能力配合退赃,可能对量刑有一定的积极影响。但如果确实没有任何可退的违法所得,也可以向警官说明情况,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未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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