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宣传是否适用广告法?
我是一家小店铺老板,经常会在店里口头向顾客介绍产品优点,说产品效果特别好之类的。我有点担心这种口头宣传方式会不会受到广告法约束,想知道口头宣传到底适不适用广告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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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口头宣传在一定情况下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广告法所规制的“广告”概念。广告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也就是说,只要是为了推销商品或者服务,通过某种方式向公众介绍的行为,都可能被纳入广告的范畴。 对于口头宣传,虽然它不像传统的电视、报纸、网络等广告形式那样有固定的载体,但如果符合广告的定义,同样受广告法规制。比如,商家在公开场合向不特定多数人进行商品或服务的推销宣传,就属于广告行为。举个例子,在商场里推销员对过往顾客大声宣传某款保健品能包治百病,这种夸大功效的口头宣传就违反了广告法中关于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果商家进行虚假的口头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消费者有权依据广告法追究其责任,相关部门也会根据广告法对其进行处罚。 此外,广告法还规定了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若商家在口头宣传中使用了这类绝对化用语,同样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所以,商家在进行口头宣传时,要确保宣传内容真实、合法,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使用违法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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