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方不要抚养费,以后还有探视权吗?
我和对方离婚了,对方表示不要抚养费。我有点担心,要是之后对方又想来探视孩子,从法律上来说他还有这个权利吗?我不太清楚抚养费和探视权之间的关系,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对方到底有没有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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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抚养费则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为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提供的经济支持。 这两者是相互独立的法律概念。即使离婚时对方表示不要抚养费,这并不影响其依法享有的探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也就是说,只要不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就有权探望子女。抚养费的放弃与否,与探视权的行使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阻碍对方行使探视权,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通过协商或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探视权。所以,离婚时对方不要抚养费,之后仍然是有探视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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