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不出抚养费是否有探视权?
我和前夫离婚了,离婚协议里约定孩子归他抚养,我不出抚养费。但现在他以我没出抚养费为由,不让 我见孩子。我就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我不出抚养费还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吗?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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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讲,探视权和支付抚养费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探视权,通俗地说,就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看望子女的权利。这一权利的设立是为了保障子女能够与父母双方保持一定的联系,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情感发展。而抚养费则是父母对子女生活、教育等费用的承担,是保障子女生活和成长的经济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也就是说,只要不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就依法享有探视权。即便女方没有支付抚养费,也不能因此剥夺她的探视权。不过,支付抚养费也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如果女方不支付抚养费,男方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比如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
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女方不出抚养费并不影响其依法享有的探视权。但如果女方的探视行为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男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女方的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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