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危急情况解除后,所立口头遗嘱是否无效?

我在危急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现在危急情况已经解除了。我想知道之前立的这个口头遗嘱还有没有效,会不会因为危急情况解除就无效了呢?心里一直很担心,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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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口头遗嘱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一种遗嘱形式。它通常是遗嘱人在生命受到严重威胁,没有其他方式订立遗嘱时采取的应急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为什么要有这样的规定呢?这是因为口头遗嘱是在紧急情况下订立的,可能存在遗嘱人表述不清、见证人记忆不准确等问题。当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有条件以更规范、更能准确表达自己意愿的方式,比如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来立遗嘱,此时之前的口头遗嘱就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比如,老张在突发重病,生命垂危时,当着两位医生的面立下了口头遗嘱。但经过治疗,老张病情好转,脱离了生命危险,并且能够亲自书写遗嘱或者进行录音录像来表达自己对遗产的分配意愿,那么之前他所立的口头遗嘱就无效了。 需要注意的是,判断危急情况是否解除以及遗嘱人是否能够以其他形式立遗嘱,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相关纠纷,当事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遗嘱的效力存在疑问,也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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