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接房三年了但从未使用过,找物业可以吗?
我三年前接了新房,一直没去住,也没使用过。最近在想,这种情况能不能找物业处理点事,比如减免物业费啥的。也不知道从法律角度我有没有权利找物业,想了解下具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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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房接房三年却从未使用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找物业以及能提出怎样的诉求,需要从不同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说说物业费的问题。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物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诸如小区安保、卫生清洁、设施维护等服务,业主就有义务缴纳物业费。即便房屋未使用,物业的服务仍在持续进行,所以一般情况下不能以未使用房屋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不过,有些地方的政策可能允许适当减免,比如房屋空置一定期限,业主可以和物业协商,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物业费。 其次,如果是房屋质量方面的问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有明确规定,像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等。要是在保修期限内发现问题,虽然你没使用房屋,但也可以通过物业联系开发商进行维修,物业有协助沟通的义务。 再者,若你有一些合理的需求,比如希望物业对房屋进行定期的查看等,也可以和物业协商。在不违反物业服务合同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双方达成一致,物业可能会提供相应的服务。但如果这种额外服务超出了物业合同约定的范围,可能需要你支付一定的费用。总之,是否能找物业以及能实现怎样的诉求,要依据具体的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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