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口头遗嘱有两个人知道是否有效?

我家里老人在紧急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当时有两个人在场知道这个事儿。我不太清楚这种有两个人知道的口头遗嘱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想问问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满足什么条件才是有效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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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口头遗嘱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以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它是一种特殊的遗嘱形式,主要适用于情况紧急,来不及采用其他遗嘱形式的场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此可见,仅有两个人知道口头遗嘱这一情况并不足以判定其有效,还需要满足多个条件。 首先,必须是在危急情况下所立。所谓危急情况,一般是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遇到其他紧急情况,如突发重大疾病、遭遇意外事故等,导致遗嘱人无法以其他形式订立遗嘱。例如,遗嘱人在突发严重疾病被紧急送往医院的途中,因情况紧急而立下口头遗嘱。 其次,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这些见证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明确规定了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情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也就是说,见证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比如,邻居、医生等与遗产继承没有直接利益关联的人可以作为见证人。 最后,如果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会无效。这是为了保证遗嘱的严肃性和稳定性,避免遗嘱人在情况不紧急时仍以口头遗嘱的形式处分财产。例如,遗嘱人在危急情况缓解后,能够书写遗嘱或者进行录音录像立遗嘱,却没有这样做,那么之前的口头遗嘱就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总之,要判断口头遗嘱是否有效,不能仅仅依据是否有两个人知道,而是要综合考虑上述多个法律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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