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声明书必须要原件吗
家里涉及遗产继承,我打算放弃继承,已经写好了声明书。但现在声明书原件出了点状况,可能没办法提供。就想问问,在办理继承相关手续的时候,放弃继承声明书是不是一定得要原件啊?要是没有原件会有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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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声明书通常是需要原件的。所谓放弃继承声明书,简单来说,就是继承人明确表示自己不要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书面文件。 首先,原件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和确定性。它能最直观、清晰地展现声明人做出放弃继承这个决定是出于自己真实的想法 。而复印件等非原件形式,很容易出现真实性不好确认的问题,比如可能被怀疑是伪造的或者被修改过内容,这就会导致很多争议产生。 其次,从实际办理继承手续方面来看,相关部门为了保证整个继承程序合法、规范地进行,往往会要求提供放弃继承声明书的原件。比如在房产继承过户等手续办理中,一般都会严格要求提供原件。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复印件也有可能被认可。像原件丢失且没办法补办,经过相关继承人或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人确认这个复印件和原件内容是一样的,并且还经过了公证等能证明其真实性的程序,在这种特定条件下,复印件也有被接受的可能。 法律依据方面,虽然没有明确法条直接规定放弃继承声明书必须是原件,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强调了书面形式的重要性,而原件无疑是最能体现这种书面形式真实性的载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 规定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时要审查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等,这也侧面反映了在涉及继承等重要事务时,对文件真实性的严格要求,原件能更好地满足这种要求。所以,总体来说,最好提供放弃继承声明书原件,若无法提供则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复印件的可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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