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放弃继承权必须是书面形式吗

家里老人刚去世,遗产还没开始分配,我仔细考虑后想放弃继承权。但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想知道放弃继承权是不是必须得写成书面声明啊?不太了解相关法律,希望能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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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放弃继承权原则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但存在特殊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确保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清晰、明确,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书面形式能够留下确切的证据,证明继承人作出过放弃继承的决定。 不过在特殊情形下,比如继承人因其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而无法以书面形式作出弃权表示时,他们可以在诉讼程序之中,向司法机关口头阐述其放弃继承的意愿。此时,司法机关将会记录此过程,并要求弃权方签字确认。这种通过制作笔录并由弃权方签署的方式,实际上等同于书面形式。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书面形式是常态,但在特定诉讼场景下,有记录并签字确认的口头表示也会被认可。如果口头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但还是建议尽量采用书面形式,清楚地写明声明人的个人信息、与被继承人关系、放弃的遗产的相关信息等,避免纠纷。 相关概念: 继承开始:是指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的发生,从这一刻起,继承法律关系开始产生。 遗产处理:是指对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进行分配、处置等一系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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