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中心外聘老师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我是一家培训中心的 负责人,最近外聘了几位老师授课。他们只在特定时间段来上课,工作时间比较灵活。我不太清楚这种外聘老师和培训中心之间算不算劳动关系。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该如何判断,依据是什么?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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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培训中心外聘老师与培训中心是否构成劳动关系,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看。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报酬,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对于培训中心外聘老师,如果培训中心对外聘老师有严格的考勤管理、工作安排和监督,外聘老师需要遵守培训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中心的要求进行备课、授课等工作,并且培训中心按月给外聘老师发放相对固定的工资,那么很可能构成劳动关系。
反之,如果外聘老师工作时间非常灵活,不受培训中心的日常管理约束,只是按照授课次数获得报酬,双方更像是一种平等的合作关系,就可能不构成劳动关系,而属于劳务关系。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一方为接受劳务一方提供劳务服务,由接受劳务一方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在判断时,要综合工作的具体模式 、双方权利义务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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