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再次受伤可以获得赔偿吗?
我之前在工作时受了工伤,还在工伤休养期,结果又不小心再次受伤了。我不太清楚这种工伤期间再次受伤的情况,不知道能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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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再次受伤是否可以获得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和工伤赔偿的概念。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而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因工伤而获得的相应补偿,用来弥补其因工伤遭受的损失。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如果工伤期间再次受伤符合上述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那么是可以获得赔偿的。比如,职工在工伤休养期间,应单位要求回单位处理一些与工伤相关的工作事宜,在单位内因工作原因再次受伤,这种情况就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这一认定工伤的情形,就可以按照工伤赔偿的程序和标准来申请赔偿。 不过,如果再次受伤的情况不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例如职工在工伤休养期间,在自己家中因个人原因意外受伤,那么就不能按照工伤来获得赔偿。所以,工伤期间再次受伤能否获得赔偿,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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