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结婚后,父母出钱给我买了套房子。现在我和伴侣因为一些事情闹得不太好,我担心这房子会被当作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婚后父母出资给我买的这套房子,到底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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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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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的情况较为常见,而判断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依据具体情形,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指出,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具体来说,存在以下几种情形。第一种情形,如果父母出资买房时,明确约定该房屋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比如有书面的赠与协议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就属于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举例来说,小张和小王结婚后,小张的父母出资为小张购买了一套房子,并且签订了赠与协议,明确表示该房子只赠与小张一人。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小张的个人财产,即便小张和小王日后离婚,小王也无权要求分割该房屋。 第二种情形,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此时,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小李和小赵结婚后,小李的父母出资为他们购买了一套住房,但是并没有明确说明该房子是赠与小李一人还是赠与小李和小赵夫妻双方。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就属于小李和小赵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他们离婚,就需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 此外,对于出资的认定也很关键。如果是父母部分出资,剩余房款由夫妻双方共同贷款偿还。这种情况下,即便父母出资部分明确赠与自己子女一方,但对于夫妻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通常还是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小陈和小孙结婚后,小陈的父母出资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剩余房款由小陈和小孙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那么,房屋首付款对应的部分可能根据约定归小陈个人所有,但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出资情况、约定情况等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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