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车丢了,停车场是否要负责?
我把车停在停车场,结果车丢了。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停车场有没有责任呢?是完全由我自己承担损失,还是停车场也得负责赔偿?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所以来问问。
展开


在探讨停车场车丢了停车场是否要负责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要明白保管合同的概念。保管合同就是一方把物品交给另一方保管,另一方有义务妥善保管该物品。当车主把车停进停车场,如果停车场向车主收取了停车费用,那么在法律层面,就可以看作双方建立了保管合同关系。在这种保管合同关系中,停车场就有责任和义务保障车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如果车在停车场丢失,而停车场没有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比如停车场的安保措施不到位,没有合理的监控设备、人员巡逻等,那么停车场就需要对车辆的丢失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如果停车场是免费停车,没有收取费用,情况就有所不同。虽然这种情况下也可能形成保管合同,但对于停车场的注意义务要求相对较低。如果停车场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一般的注意义务,比如设置了基本的安保设施、有正常的管理秩序等,那么停车场可能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如果停车场存在明显的过错,比如明知安保有重大漏洞却不采取措施,导致车辆丢失,那么停车场依然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总之,判断停车场是否要对车辆丢失负责,关键在于是否存在保管合同关系以及停车场是否尽到了相应的义务。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